蒙华宗律师亲办案例
深研婚姻法 促家庭和谐
来源:蒙华宗律师
发布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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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时代进步和经济发展,闪婚成为现代人的时尚,这样的婚姻由于缺乏感情基础和相互的基本了解而不稳定,闪离,自然也成为另一种“时尚”。离婚诉讼引发的如分割财产、争取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也在不断上升,然而大多数人不懂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案例,近两年,蒙华宗律师一直在研究《婚姻法》,如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 解除非法同居,对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应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婚约解除后订婚期间赠与的财物是否应返还等等。“我希望夫妻双方都知道在婚姻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知道运用法律赢得诉讼,更应该知道如何运用法律避免诉讼。对于社会,离婚率降低了,而对于家庭,关系更加和谐了。”
这里就有一起蒙华宗律师经手的高龄、再婚夫妻婚姻财产维护的案子。
1、 案件回顾:
      2006年4月,桂林市某区六十多岁的刘某(女)起诉自己七十多岁的老伴李某,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同时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经评估的房产一套价值十一万八,现金存款和刘某在公司的部分股权,价值八万多,共计二十万多)。双方属于再婚式重组家庭,双方各有儿女且已出嫁。一审起诉到该区法院后,李某委托一法律工作者,诉求是坚持不离婚,该代理人基于李某诉求,没有向法院提交对方名下的任何财产。最后,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判决:一、准予双方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男女双方各得十万。由于刘某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并没有向法院提交自己名下的财产证据,所以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也只判决分割了男方名字的财产,女方名下的财产并没有得到实际分割。二审中法官依照法律规定,不认定李某在二审提交的证据为新证据,最终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的上诉请求。
2、 律师评析:
      蒙华宗律师认为:(一)高龄、再婚的夫妻应该有一定的防范意识。这样的夫妻结合很多时候并不是基于良好的感情基础,而是基于生存和生活的需要走到一起,当双方离婚影响到基本的生活时,一方会做出一定的退让。相反,当双方结合与否,毫不影响哪方生存的情况下,夫妻矛盾就会暴露,并会成为离婚的导火线。这样的夫妻往往是,有经济能力的一方需要另一半来照料自己的生活,而有照料能力的一方除了找个伴来弥补精神生活空虚外,更多的是找个经济支柱来维持生计。这时,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应该对自己的经济收入做一定的法律处理,即便是婚姻在某天真的出现意外,也不至于出现这样的尴尬,自己抚养对方几年甚至十几年,到最后离婚时,还得把自己半生积蓄分一半给对方(还不如找个保姆来照顾自己)。更重要的是自己的财产还在,不至于人财两空。
       (二)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做为被诉方,不管有没有离婚的意向,都应该做好离的准备。被诉方在应诉的时候应当向法院提交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证据。即:做最好的准备,做最坏的打算。万一法院真的判离了,也不至于财产有这么多的亏损。
       (三)在诉讼中,特别是一审诉讼(万事开头难),原告或是被告一定要请一位专业律师为自己维权。一位好的律师可以帮当事人把前期的基本工作做得非常完善,会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出现前解决掉,这样的律师在庭审辩论的时候定会占一定优势,能够从整体把控案件,更好地维护本该属于自己的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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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蒙华宗
  • 执业律所:
    广西至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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